40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停止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知
邯 郸 市 民 政 局
关于新冠疫情期间社会组织停止公众聚集 性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冀南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切实做好我市社会组织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和局党组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社会组织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暂停一切等级评定、考试考核、各类年会、展览、交流及大型会议等公众聚集性活动。如有社会组织在疫情期间因未暂停公众聚集性活动活动引发疫情传播,有关单位将承担相关责任。 2.在疫情期间,社会组织会员和服务对象有权拒绝参加公众聚集性活动,各项公众聚集性活动在疫情接除后方可恢复。 3.各社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峰上班、居家办公、网络办公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对确因工作需要到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各社会组织应当对其加强体温检测和健康防护。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要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确定开学日期,不得在疫情解除前举办培训活动。 4.各社会组织要做好会员、职工及服务对象参加公众聚集性活动的摸排登记工作,特别是教育培训类社会组织,要切实摸清学生中有无去疫情较严重地区参加艺考等活动的,发现有此情况的,要做好防控工作,并如实上报相关部门。 5.如疫情期间发现有社会组织继续开展公众聚集性活动的,可向市民政局或当地社会组织管理部门举报。 以上通知内容,望各社会组织及会员认真遵照执行。同时,疫情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工作,阻断疫情传播,为打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战役贡献力量。
邯郸市民政局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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